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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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珠府函[2020]186号
发布日期 2020-09-28
实施日期 2020-1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珠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等规定,现就全市范围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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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珠府函〔2020〕186号).pdf 【0.1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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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珠海市禁猎陆生野生动物通告概览
目的: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主要规定
1. 禁猎期全年禁止猎捕。
2. 禁猎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 禁猎对象
国家重点保护、广东省重点保护及有重要生态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外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
4. 例外情况科研、种群调控等非食用性利用需依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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