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等规定,现就全市范围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