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应急管理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安全工程和防灾减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海南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防灾减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单位:海南省应急管理厅,联系电话:0898-66212916。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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