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中山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20〕229号)要求,我市已完成南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南头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相接的7个内河涌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正式取消。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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