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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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11-08
实施日期 2022-11-0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为落实《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推进《重型柴油车车载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实施,加强对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0.14 M】 下载  |  查看
白名单黑名单车辆判定条件.pdf 【0.10 M】 下载  |  查看
免定期排放检验上线检测凭证(样式).pdf 【0.1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山东省关于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监管要求
推进国五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监控终端并联网
废止旧版技术要求(鲁环发〔2020〕18号)
2. 监管机制
建立"白名单"制度(免上线检测)
优化"黑名单"制度(重点监管)
•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3. 部门职责
生态环境部门数据监管/第三方监督
公安部门凭证核验把关
4. 配套措施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确保数据安全保密
实施时间:
"白黑名单"制度2023年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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