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保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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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环办(2016)244号
发布日期 2016-10-08
实施日期 2016-10-0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环保局,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6号)要求,对于应当由省环保厅负责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2016年10月15日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省环保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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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的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政策依据根据省政府2016年1号、96号文要求,自2016年10月15日起取消申请人自行提供验收报告要求,改由省环保厅委托机构开展。
验收流程要点:
建设单位需提交"三同时"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证明
技术审查单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现场检查
省环保厅竞争性选择服务机构并支付费用
验收报告时限报告2个月/报告表1个月
技术审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
省环保厅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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