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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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豫环办〔2021〕24号
发布日期 2021-04-30
实施日期 2021-04-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现将《河南省202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河南省202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方案.pdf
  附件1 202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清单.docx
  附件2 2021年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建设清单.docx
  2021年4月30日
主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督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 河南省202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方案.pdf 【0.3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 202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清单.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 2021年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建设清单.pdf 【0.1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河南省202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方案概览
核心目标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动态全覆盖",强化非现场监管手段(如用电监管),支撑精准治污。
•••
重点任务
1. 监控设施覆盖范围
三类排污单位需安装联网
• 2021年大气/水重点排污单位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
排污许可证要求自动监测的单位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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