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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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4-05-08
实施日期 2024-05-0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规〔2023〕4号)等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的源头指导作用,探索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的联动实践,进一步优化项目环评管理,切实发挥制度合力,提升源头预防效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2024年5月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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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5.8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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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的一份文件,旨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通过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优化环评管理,提升源头预防效能。以下是对文件内容的分析:
1. 文件目的和背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决策部署。
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意见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通知,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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