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规〔2023〕4号)等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的源头指导作用,探索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的联动实践,进一步优化项目环评管理,切实发挥制度合力,提升源头预防效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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