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征求意见稿)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Identification for extraction tox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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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GB5085.3-202□
发布日期 2026-10-12
实施日期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本标准附录A~附录H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2007年第1次修订,本次为第2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删除了烷基汞、毒杀芬,新增了铊、2,4-滴、敌敌畏、毒死蜱、百菌清、莠去津、草甘膦等7个危害成分;
——修订了铍、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苯并[a]芘、多氯联苯、甲苯、四氯化碳等8个危害成分的限值;
——更新了表1中危害成分的分析方法标准编号;
——修订了附录分析方法。
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危险废物鉴别系列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生态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年□□月□□日批准。本标准自202□年□□月□□日起实施。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鉴别。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征求意见稿).pdf 【1.32 M】 下载  |  查看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0.4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这份文件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2□)的征求意见稿,是对2007年版标准的第二次修订。
核心内容概览:
1. 标准目的:防治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规范浸出毒性鉴别。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固体废物及液态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
3. 鉴别标准:根据HJ/T299方法制备浸出液,若其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浓度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即判定为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
4. 主要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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