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铅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铅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 年1 月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4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铅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铅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0.5 m3,定容体积为50.0 ml 时,本标准方法的检出限为1.0×10-2 mg/m3,测定下限为4.0×10-2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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