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和基础保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144号)要求,做好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以下简称国控城市点位)基础保障工作,我站制定了《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保障检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联系人:尤洋 张璠 电话:010-84943145 邮 箱:dqyw@cnemc.cn 附件: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保障检查要求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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