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保障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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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4-11
实施日期 2022-04-1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和基础保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144号)要求,做好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以下简称国控城市点位)基础保障工作,我站制定了《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保障检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联系人:尤洋 张璠 电话:010-84943145
邮 箱:dqyw@cnemc.cn
附件: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保障检查要求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2年4月1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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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保障检查要求.pdf 【0.4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保障检查要求概览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1614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国控城市点位)的基础保障检查整改工作。
工作流程
1. 检查
地方自行组织检查,需提前3个工作日联系运维单位。
检查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 整改
停运4天以内的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审批;超过4天的报生态环境部审批。
3. 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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