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 号)、《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环大气〔2024〕5 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4〕209 号)等要求,高质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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