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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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湘环发[2024]46号
发布日期 2024-08-01
实施日期 2024-08-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 号)、《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环大气〔2024〕5 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4〕209 号)等要求,高质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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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0.4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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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关于印发《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是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其他部门发布的文件,旨在推动水泥和焦化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以改善空气质量。以下是对该通知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依据
该方案是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如《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等,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 主要目标
2025年底前,湖南省力争完成重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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