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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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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办法概览
制定目的
• 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适用范围
•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应税资源及规定
1. 石灰岩
• 征税对象:原矿
• 适用税率:5%(从价计征)
2. 其他粘土
• 征税对象:原矿
• 适用税率:3元/立方米(从量计征)
3. 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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