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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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珠应急〔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1-04
实施日期 2022-02-1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珠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部门,各区(经济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我局制定了《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ZBGS—2021—7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附件: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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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pdf 【0.8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概览
一、核心内容
1. 总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基本要求
2. 责任体系要求建立16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全员责任制
3. 资金投入规定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具体用途和要求
4. 教育培训详细规定各类人员的培训学时和要求
5. 风险管控建立"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和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6. 设备作业规范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和危险作业流程
7. 应急救援明确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要求
二、重点要求
1. 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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