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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概览
1. 适用范围与目的
• 适用于运城市集镇、村庄、河道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
• 旨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 管理原则
• 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因地制宜、注重长效
3. 责任分工
• 政府职责:纳入发展规划,提供经费保障(市、县财政预算支持)
•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住建、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各司其职
• 基层执行: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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