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武汉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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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规[2021]15号
发布日期 2021-10-24
实施日期 2021-1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武汉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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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武政规〔2021〕15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武汉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pdf 【0.7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武汉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通告概览
目的: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禁用机械类型
柴油工程机械(如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等)。
禁用区划分
1. 核心禁用区武汉市建成区内(范围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拟定并公布)。
2. 一般禁用区核心区以外的全市行政区域。
排放标准
核心区禁止超过GB36886•2018 III类限值的机械。
一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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