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地质调查院(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山东省煤田地质局、山东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地质学会、山东省矿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祝德成、陈磊、韩鎏、侯建华、高华丽、杨振毅、曾爱平、张业智、徐晓天、孟苗苗、王娟、王腾。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勘查工作中开展绿色勘查的基本规定、绿色勘查内容编制的基本要求、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基本程序和基本内容、勘查工作中安全文明形象和环境恢复治理、和谐勘查以及绿色勘查的其他有关规范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各项工作。海域勘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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