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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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枣环字[2023]53号
发布日期 2023-09-08
实施日期 2023-09-0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枣庄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生态环境分局、各区(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各相关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各排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枣庄市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促进环境监测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监测数据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可溯源性,经研究制定《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0日起生效,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枣庄审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枣环字〔2023〕53号关于印发《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pdf 【1.7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概览
核心文件:《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10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9日
主管部门:枣庄市生态环境局与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主要目标
规范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可溯源性,促进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
在枣庄市行政辖区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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