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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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深环规〔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7-01
实施日期 2021-07-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保险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保障功能,运用市场手段构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等规定,制定了《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21年7月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0.4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该实施办法旨在通过强制责任保险机制构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主要条款
适用范围
强制适用于四类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较大及以上企业、其他法定情形
医院除外
保险要求
统一保险条款、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保本微利原则)
规定最低责任限额,鼓励提高保额
保险期1年,需及时续保
责任范围
包括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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