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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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通〔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7-14
实施日期 2020-08-1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衢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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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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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衢州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通告概览
目的: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依据相关环保法规划定禁用区。
禁用区范围
荷五路至学渊路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详见附件地图)。
高排放机械定义
未达到《GB36886•2018》Ⅲ类限值的非道路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等。
管理规定
1. 排放标准禁用区内机械需满足Ⅲ类限值。
2. 登记要求所有者需向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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