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由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研究所、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玉杰、蔡彦明、梁学峰、师荣光、杨琰瑛、杨小俊、央珍、郝治华、张唐伟、田原、邱城、桑琼拉姆。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评价的原则、评价方法与范围、目标、程序以及技术要点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农产品可食部位重金属达标、土壤耕层重金属总量或有效态含量消减为目标的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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