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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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
发布日期 2020-07-24
实施日期 2020-07-2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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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pdf 【0.4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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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概览
1.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适用于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非化石能源
涵盖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领域
2. 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原则
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统一
鼓励多方主体参与开发
3. 管理机构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
多部门协作管理机制
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4. 重点工作内容
科研开发:
纳入科技发展规划
支持关键技术研究
制定地方标准规范
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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