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 3.0.7、5.1.8、5.2.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1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计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0]53 号)及《北京市百项节能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京质监标发〔2012〕20 号)的要求,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B11/381-2006 进行修订。《规程》编制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所确定的指导原则、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外墙保温防火的要求,密切结合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的状况和北京市建筑节能相关设计标准和验收标准的具体要求,结合北京地区既有多层及高层非节能建筑节能改造经验,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共分 10 章和 5 个附录。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节能诊断;5 节能改造设计要点;6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施工;7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施工;8 其他项目节能改造施 工;9 节能改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0 节能改造效果评估;表 A 建筑物基本情况表;表 B 既有建筑部分常见外墙构造及传热系数参考值;表 C 既有建筑部分常见屋面构造及传热系数参考值;附录 D 保温材料阴燃性能试验方法;表 E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计算表。表 A~C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D 和表 E 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对改造方案的经济性提出定性要求; 2 修改外保温选用材料及防火性能的相关规定; 3 外窗遮阳、太阳能利用等新的节能技术; 4 增加其他相关项目的改造; 5 增加供热系统改造中近年应用成熟的节能与计量技术,取消了燃煤锅炉的应用。 6 增加节能改造效果评估相关内容。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为了提高规程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 1 号,北京建工大厦 5 层 512室;邮编:100055;电话:010-63965212;电子邮箱:bzcjjch@sohu.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节能研究发展中心,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振利高新技术公司,北京敬业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基业锚栓玻纤有限公司,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拜耳材料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精碳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瑞国节能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江苏绿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北京索利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中节能唯绿(北京)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安居建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首创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联天盛建材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建明 鲍宇清 夏祖宏 田桂清 郑玉洁 彭 宏 季广其 张昭瑞 路国忠 黄振利 周 宁 夏 骞 刘 越 谢 峰 解文强 茅怀忠 唐志勇 李月英 张晓墨 杨洪昌 胡颐蘅 郝长岭 薛志峰 王天星 咸才军 朱 青 林永飞 梁 屹 杨林山 周丽娟 张永宁 梁 芬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庆生 冯 越 陶驷骥 方展和 王 甦 刘慧敏 段 恺
1.0.1 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节能改造工程)的管理,统一节能改造工程技术要求,保证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 1.0.3 节能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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