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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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02-05-30
实施日期 2002-05-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2年3月19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通过  2002年5月30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批准)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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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概览
核心宗旨
以"保护为主、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为方针,规范苍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
保护范围划分
1. 地理界限
东坡海拔2200米以上,西坡2000米/2400米以上,南至西洱河北岸2000米,北至云弄峰余脉。
2. 功能分区
核心区(海拔3000米以上)、缓冲区(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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