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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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连环发[2021]175号
发布日期 2021-06-03
实施日期 2021-06-0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连云港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徐圩新区环保局:

为加强应急准备,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水平,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的通知》(苏环办〔2021〕4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连环发〔2021〕17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的通知.pdf 【1.71 M】 下载  |  查看
连环发〔2021〕175号附件1-突发水污染事件以空间换时间的应急处置技术方法指导手册.pdf 【2.20 M】 下载  |  查看
连环发〔2021〕175号附件2-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pdf 【5.0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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