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徐圩新区环保局: 为加强应急准备,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水平,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的通知》(苏环办〔2021〕4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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