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 本文件由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惠州市诚信建设促进会、广东赢得众诚信用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信用中心、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广东晓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精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惠州鑫同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青塘湖酒店、广东源茵生态园有限公司、广东安迪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欣亮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博罗县惠博小学、惠州伟志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文旭乡村生态园有限公司、广东浩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惠州拓普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启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金时发工业(惠州)有限公司、广东云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鑫诺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晶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惠州居正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美香、何江波、王威、林永和、贺勇、聂振荣、韩海建、郭辉、赖文添、张元英、刘东华、祝贺华、涂珊婷、欧阳骏良、李梦飞、梁峰、杨红山。
本文件规定了惠州市诚信企业和诚信企业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诚信企业基本条件、诚信企业家基本条件、评价程序和要求、评价人员资格要求、评价信息管理、诚信企业评价要素、诚信企业家评价要素、评价结果。 本文件适用于惠州市行政区域内诚信企业和诚信企业家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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