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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纠察《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建议的回复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尊敬的陈部长, 您好,我是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环境科学专业研三学生,我目前在撰写硕士毕业论文,想对过去2001年来全国水环境状况做一个基本了解,从环保部网站上下载了2001-2015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在分析数据时发现错误,2008年公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之第11页上的表格《重点湖(库)水质类别》和2007年公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之第10页上的表格《重点湖(库)水质类别》完全一样。本人对比了公报上的文字说明,显示08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关于此表的表文不一致,存在错误。 个人认为,如果错误属实,作为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国家环境状况公报不应该存在类似错误,会让公众认为环保部工作不够细致,有损政府部门公信力。如果查实,从公民角度,个人希望环保部应予整改。 此致, 敬礼!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7-04-06

关于明确准保护区到底是不是保护区的回复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我是一名基层环保工作人员,前年开始自然资源部门在矿业权及建设用地项目审批前都要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即项目是否位于各级各类保护区或敏感区内并提出处置意见。因部分项目位于我市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在申请延续时我只能给出“位于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答复意见,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此意见不同意矿业权延续或建设用地审批。但去年省环保厅组织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培训时,中国环境科学院专家多次强调“准保护区不是保护区”,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也未将准保护区纳入整治范围。《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外围”的提法很模糊,请问:准保护区到底是不是保护区?在答复准保护区内项目征求意见时,可否答复“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内”。此外采选矿项目是否属于准保护区内禁止新、扩建的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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