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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纠察《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建议的回复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尊敬的陈部长, 您好,我是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环境科学专业研三学生,我目前在撰写硕士毕业论文,想对过去2001年来全国水环境状况做一个基本了解,从环保部网站上下载了2001-2015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在分析数据时发现错误,2008年公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之第11页上的表格《重点湖(库)水质类别》和2007年公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之第10页上的表格《重点湖(库)水质类别》完全一样。本人对比了公报上的文字说明,显示08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关于此表的表文不一致,存在错误。 个人认为,如果错误属实,作为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国家环境状况公报不应该存在类似错误,会让公众认为环保部工作不够细致,有损政府部门公信力。如果查实,从公民角度,个人希望环保部应予整改。 此致, 敬礼!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7-04-06

关于生态红线文件采用的问题
自然生态 综合业务

领导,您好,咨询一个问题。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注释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1年6月从自然资源厅领取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该版本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联合行文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以最终批准确定的版本为准,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据了解,广西生态红线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目前属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阶段(就是说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我公司有一个矿山项目,按照旧的广西生态红线方案,涉及生态红线。但是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就是说按照2021年4月版广西生态红线,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但这个版本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相关文件发布时序,针对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是否可以直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中关于生态红线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即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6-07

关于光伏项目的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司正在开展一个光伏的环评工作,在环评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特请教咨询。项目用地为租用虾塘用于光伏项目建设,经建设单位咨询自然资源部门,项目所租用虾塘一部分位于陆域,一部分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但虾塘不具备与附近海域进行海水交换能力;项目用地不占用生态红线,但评价范围内分布有海洋生态红线。针对本项目这种情况,本项目环评类别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陆上风力发电 4415;太阳能发电 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4419(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编制环评报告表,还是根据“五十四、海洋工程-151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类工程”编制环评报告表+生态专题? 恳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给予指导为盼。谢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2-05

关于集中连片供水工程环评类别及环评报告编制格式的咨询
水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司正在开展一个自来水项目的环评工作,在环评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特请教咨询。 项目概况:项目属于常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新建取水泵站,从红水河取水,经净水厂处理后,供用户使用。工程主要内容包含:新建取水泵站、净水厂区、高位水池及供应工程(输配水管网)四大部分。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6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14号),附件6《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中的第一条,引调水工程一般由取水枢纽、输水建筑物、控制建筑物、交叉建筑物、调蓄水库以及末端配套工程等组成,空间上一般分为调出区、输水线路区和受水区。同时根据2018年1月2日环境保护部发布,2018年3月1日实施的《中国地表水环境水体代码编码规则》(HJ932-2017)中3.26引水工程的定义,引水工程主要用于水系或湖、库之间水资源分配的人工河道。根据以上文件对引水工程的定义,本项目不属于引水工程。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第(六)条,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建设项目属于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报告表。 根据《广西“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本项目取水工程部分(取水泵房从红水河取水经输水管道送至净水厂)中的输水管道和净水厂涉及了“红水河流域岩溶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针对本项目这种情况,本项目环评类别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五十一、水利”“引水工程”涉及敏感区编制环评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编制环评报告表?若编制环评报告表,所用格式为生态类还是污染类? 恳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给予指导为盼。谢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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