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DB3301/T1138-2024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24-06-30 |
发布部门: | 起草单位:杭州市萧山区气象局,杭州市气象信息中心,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 实施日期:2024-06-30 |
文件编号:DB3301/T73-2018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18-06-20 |
发布部门: | 起草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市装饰材料行业协会室内环境净化专业杭州市装饰材料行业委员会 | 实施日期:2018-07-20 |
文件编号:DB3301/T0272-2018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18-12-30 |
发布部门: | 起草单位:杭州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局,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 | 实施日期:2019-01-30 |
文件编号:DB3301/T0378-2022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22-10-30 |
发布部门: | 起草单位:杭州市市容景观发展中心,广州赛西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大有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市路灯管理所分公司 | 实施日期:2022-11-30 |
文件编号:DB3301/T0418-2023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23-06-29 |
发布部门: | 起草单位:杭州市余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国计量大学,豪波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实施日期:2023-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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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3-03-31 |
发布部门: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23-05-01 |
文件编号:杭科成[2024]89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4-12-27 |
发布部门: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25-01-27 |
文件编号:无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9-06-14 |
发布部门: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19-06-14 |
文件编号:无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12-23 |
发布部门: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20-12-23 |
文件编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9-12-31 |
发布部门: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1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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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我注意到杭州市区每日的空气质量指数里把离杭州车程2个半小时的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纳入统计范围,而离杭州车程只有半个小时的属县市临安和富阳反而没有纳入杭州市区的统计中,而千岛湖恰恰是杭州地区空气质量最好的属县,这样的统计数据明显失真了,实际杭州市区的空气质量是差于每日播报的数据的。希望能够得到调整,以真实反映杭州的空气质量,由于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不到位和机动车总量日益增多,空气质量不断堪忧才能得到地方政府领导的重视,才能会促进地方政府着力采取有效措施去改善空气质量。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5-09-02
杭州翔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整体收购一家生产企业,收购完成后不改变原厂房地址、规模等继续进行生产,该生产企业有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手续,请问收购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审批?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1-11-05
2017年12月26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其中“(一)手工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及加密监测,常规监测频次为1次/6天,加密监测频次为8次/天。我国臭氧污染较重的时段通常出现在春夏或夏秋季,一般持续6个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太原、沈阳、南京、杭州、济南、郑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大连、青岛、深圳、宁波等19个城市在臭氧污染最重的月份里选择1个污染过程开展连续10天的加密监测,其余月份开展常规监测。59个地级市在污染较重的春夏或夏秋季(共计6个月)开展常规监测,其余月份不监测。地级市监测时段: 京津冀及周边为4月-9月,长三角为4月-9月,珠三角为6月-11月,成渝为5月-10月,关中为5月-10月,辽宁中南部为4月-9月,武汉及周边城市为4月-9月。” 文中,59个地级市已明确开展6个月的常规监测,那19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常规监测是6个月还是12个月?例如南京市。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4-18
目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暂不发放总锌、总铜、总镍、总铬重金属自动监控设施环保产品认证和适用性检测报告,因此国内市场上以上设备均不具有相关证书,但目前梧州市有部分企业已安装这些设备,企业已进行自主验收,现提交材料进行备案,唯独缺少环保产品认证和适用性检测报告处理,是否可以给其备案? 2.如果这些不具备环保产品认证和适用性检测报告的自动监控设施,环保部门给其进行验收备案,在日后运行出现问题,如数据超标、比对不合格等,环保部门进行了立案处罚,企业以没有环保产品认证等,不具备最基本的安装条件,不认可这台仪器的数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该怎么应对?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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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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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有个号 | 2022-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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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费用、零时限 产业园区清单内项目豁免环评 《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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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制定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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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有个号 | 2021-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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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杭州市生态环境专家库登录网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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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先锋 | 2024-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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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杭州市“承诺+公证”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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