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负责人,您好 。我是安徽大学应用统计专业学生,近期完成长三角相关论文。从网上及其他省份统计局查询资料发现自2013年起空气质量指标按新标准【GB3095-2012】以AQI衡量,并且其他省份数据明显在2013年前和2013年后的数据变动很大,但是安徽省空气质量达优良以上的比例一直保持很高,在2013年前后数据无明显变化,请问安徽省的空气质量衡量指标是一直以2013年以前的API 衡量吗?如果可以,希望能尽快收到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02-09
2019年8月,我单位报名参加了江苏省移动公司公开招标的“中国移动江苏公司2019-2020年江苏移动基站环境监测服务项目”。2019年9月9日中标公示结束,我单位以第一中标候选人身份收到招标方江苏省移动公司通知:因公示期间有疑似江苏省内某投标单位质疑我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监测能力,而该条件正是招标方在招标前发函征询贵厅对该项目招标条件意见要求的基础上设立资格条件“投标单位必须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所属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的监测机构、省级环保部门书面认定的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故招标方要求我方务必向贵厅征询我单位是否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监测能力。基于上述事实,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了最大限度的响应江苏移动和贵厅的要求,特向贵厅发函征询相关意见。 我单位作为湖南省内检测机构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了湖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具体见附件1中《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湘环发[2016]18号)。经咨询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相关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及政府“放管服”,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市场,降低准入条件,取消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6月发布《关于停止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通知》,停止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进行认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认定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为准(见附件1)。而我单位于1992年取得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证书号:171821340975),有效期至2023年,目前拥有24大类别2092项检测能力,其中包括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密度等电磁环境监测项目。此外,我单位在环境监测方面的其他情况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15
现在各项环保督察频繁,环保工作越来越受重视,也取得了成绩,但是作为一线监测和监察人员加班加点工作,但基本的津贴人社部发(2015)100号文都没有兑现距离下文已经两年了记得中央环保在安徽督察的时候也作为整改项,也统计过,为何安徽省还有地方环保系统未落实。希望省厅能够在基层督察的时候,让地方政府能够兑现环境津贴。未兑现的估计也就几个地方了,联系方式就不留了,请谅解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11-07
尊敬的环保厅领导,您好,近期在调研安徽省内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但安徽省统计局仅有一个危险废物的总量,安徽省环保厅也未查询到危废产生的类别和数量情况,特向您咨询安徽省境内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产生数量,危废省外转运情况、转入省内情况以及相关的处置情况。恳请给予明确回复,非常感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1-21
查看全部热点问答内容
![]() |
环境部最新发布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和『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
|||
环评互联网 | 2022-07-18 |
![]() |
![]()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及技术服务行为的通知 |
|||
环评观察 | 2022-08-19 |
![]() |
![]() |
关于印发《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行)》《河北省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
|||
环评互联网 | 2022-09-09 |
![]() |
![]() |
《安徽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发布 |
|||
环保有个号 | 2023-01-14 |
![]() |
![]() |
《安徽省“绿岛”项目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印发 |
|||
环保有个号 | 2023-01-14 |
![]() |
查看全部资讯内容
the third-party technical review organiz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文件编号:DB31/T1145-2019 | 标准名称: 质量监督第三方技术评审机构通用管理规范 | 发布日期:2019-02-28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上海市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招录,受发证机关委托,负责组织开展上海市质量监督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评审工作。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技术评审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评审机构)。 |
查看全部术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