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征税的回复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中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复函》(财综〔2003〕2号)等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按上述文件要求VOCs不再征收排污费,是否需要征收环保税,如果需要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中“大气污染物当量值”规定的污染物仅有44项,是否可以认为VOCs征税的范围仅为表中的44项。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3-06

关于生态红线文件采用的问题
自然生态 综合业务

领导,您好,咨询一个问题。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注释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1年6月从自然资源厅领取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该版本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联合行文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以最终批准确定的版本为准,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据了解,广西生态红线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目前属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阶段(就是说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我公司有一个矿山项目,按照旧的广西生态红线方案,涉及生态红线。但是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就是说按照2021年4月版广西生态红线,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但这个版本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相关文件发布时序,针对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是否可以直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中关于生态红线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即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6-07

关于旅游码头布置1个100客位的客运泊位,泊位长度34.5m环评编制类别的问题
水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您好,我司准备于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内建设一座旅游码头,布置1个100客位的客运泊位,泊位长度34.5m,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编制报告书,“其他”编制报告表。 名录中提到,环境敏感区为“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即为(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第三条(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本项目位于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是否属于名录中第三条所述的环境敏感区,是否应作报告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4-18

关于输变电项目的疑问
自然生态 环境影响评价

你好,输变电项目实际建设阶段较环评阶段,进入了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立塔),请问是否涉及“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6.因输变电工程路径、站址等发生变化,导致进入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 第16号),输变电工程的环境敏感区包括:“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即(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属于输变电重大变动清单中的生态敏感区?是否需要按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 且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属于输变电工程的生态敏感区? 谢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05-22

关于天然气管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型的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147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环境敏感区是指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第三条(三) 中的全部区域。 本项目为天然气管线工程,线管线路长度为10km。项目沿线主要为耕地、建设用地、林地,不穿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 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 要湿地、天然林。本项目永久占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临时占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线工程沿线均在农村、城镇的外围,不占用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居住、医疗、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用地。管道线路200m范围有6个村庄,3000m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有多个农村,最近的敏感点距离为10m(影响人数20人),200m范围内的敏感点影响人数最多为80人。 请问本项目是否属于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和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环境敏感区,环境影响评价类型是否为报告书?盼望回复,万分感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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