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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红线文件采用的问题
自然生态 综合业务

领导,您好,咨询一个问题。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注释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1年6月从自然资源厅领取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该版本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联合行文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以最终批准确定的版本为准,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据了解,广西生态红线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目前属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阶段(就是说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我公司有一个矿山项目,按照旧的广西生态红线方案,涉及生态红线。但是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就是说按照2021年4月版广西生态红线,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但这个版本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相关文件发布时序,针对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是否可以直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中关于生态红线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即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6-07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问题
自然生态 综合业务

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中明确,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但在基层实践中,还存在因婚配嫁娶、户口分离而产生的新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需求,部分农牧民因生活水平、历史原因等,一直未建设基本养殖设施,是否可以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此外,农牧民是否可以在现有的养殖棚圈设施和牲畜活动场地内,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保障基本生产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10-24

关于环境监测上划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的回复
其它 综合业务

关于环境监测上划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 陈部长:你好!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国家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省以下环境监测站垂直管理,打破地方行政干预,目前省级环保厅局一般设有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级和县级环保局一般设有环境监测站,它们都是当地环保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 实行垂直管理之后,市县环境监测站将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统一管理,由省级财政对其经费予以保障,这样就摆脱了对市县政府财政的依赖,可减少市县的直接行政干预。 实际上,过去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名义上归中央,但实际上支出责任却在地方,处于事权与支出责任不一致的状态。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在地方、考核在中央”的局面,而有些地方行政部门出于考核的压力可能会产生干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冲动,因此,难以避免会产生一些数据造假的现象。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6-03-09

我省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和环保云建设情况
其它 生态环境监测

1.环境自动化监测的发展:(1)空气质量的自动化监测起始于哪一年;(2)2013年时有三批城市开启了空气质量监测自动化升级,升级前后空气质量的自动化监测相较之前产生了什么样的变动;(3)水质的监测从开始自动化监测以来,其监测方式是否发生了变化,例如监测频次的变化、设备的更新等。 2.大数据环保云(针对省级):(1)是否已开始运营使用大数据环保云平台,起始于哪一年;(2)若没有,则该省是否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及投入运营的时间。 3.安徽省地级市的试点与环保云建设情况(针对地级市):(1)省级下属的地级市是否有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起始于哪一年;(2)地级市是否有环保云的建设和运营,起始于哪一年。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08-15

关于咨询《振动环境质量标准》相关情况的回复
噪声与振动环境 综合业务

我是一名县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最近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家企业生产过程中织布机和空压机的振动扰民。我局邀请了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其振动污染情况进行了监测,在环保部网站查找其应执行的振动排放标准时发现,1989年7月1日实施的《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已在重新进行修订编制,已分别于2010年11月和2014年7月两次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但没有查到重新修编的《振动环境质量标准》有没有正式出台的情况。请问,如果重新修编的《振动环境质量标准》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在目前情况下,1989年实施的《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可以继续使用,因为该标准中没有最大排放限值的说法,请问该标准3.1.1表格中的数值是否可以视为最大排放限值,企业振动排放是否达标是否可以按照3.1.1表格中的数值进行判断。另外,想请问一下,重新修编的《振动环境质量标准》大约什么时候可以正式发布。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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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年度监测评估

annual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文件编号:SL/T779-2019 标准名称: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导则 发布日期:2019-09-09
标准分类:行业相关标准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以年度为时间单位,对当年预算执行,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移民生产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开展综合评估,准确反映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进展和效果。

专项监测评估

special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文件编号:SL/T779-2019 标准名称: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导则 发布日期:2019-09-09
标准分类:行业相关标准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对后期扶持政策、后期扶持相关规划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及影响进行专项的监测评估。

应急监测评估

emergency monitoring evaluation

文件编号:DB37/T3599-2019 标准名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指南 发布日期:2019-07-23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山东省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指应急监测终止后,组织对本次应急监测的重点工作环节进行效果评估,以便进一步完善、改进应 急监测工作。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late-stage support policy for resettlement of large and medium-sized reservoir

文件编号:SL/T779-2019 标准名称: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导则 发布日期:2019-09-09
标准分类:行业相关标准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独立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项目法人及与其相关单位之外的第三方单位,采用科学的监测手段和评估方法,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系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促进政策顺利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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