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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建议的回复
其它 排污许可

以环办厅[2018]1号文件为标志的我国排污权交易试进入了一个新的拐点:即由过去的总量控制下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转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下的政府无偿出让排污权交易试点。因此建议由环保部、环科、规划院与地方政府共同组织力量,有重点的抓好两个省级排污权交易试点:由部里组织抓试点理由:可以解决以往试点从领导体制上缺乏依法行政的连续性与规划性、从政策设计上缺乏宏观上总体思路和科学论证、从试点实践上缺乏政策的适用性和标准统一性等存在问题。抓好两个省级试点理由:一个是抓已经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试点省。重点解决新老政策衔接、已收缴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如何处理等老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另一个是抓未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省,重点创新深入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新思路和新模式。建立“以排污许可条例法律体系为依据、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以行业技术规范为标准、以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系为保障、以固定污染源排污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排污权一级市场无偿分配、重点发展二级市场交易为导向的排污权交易模式”。通过这两个省试点实践,检验我们政策正确与否,便于我们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取得成果、复制推广。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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