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ard of Water Industry Quotas in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文件编号:DB15/T385-2009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09-12-31 |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 | 实施日期:2010-04-01 |
Afforesta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文件编号:DB15/T389-2021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21-12-10 |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工作总站 | 实施日期:2022-01-10 |
文件编号:DB15/T577-2013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13-10-10 |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气候中心 | 实施日期:2013-12-10 |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Highway Slope Ecological Protection in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文件编号:DB15/T953-2016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16-01-15 |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起草单位: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环境保护创面生态修复工程技术中心,路域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实施日期:2016-04-15 |
文件编号:DB15/T954-2016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16-01-15 |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起草单位: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环境保护创面生态修复工程技术中心,路域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实施日期:201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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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6-03-30 |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16-03-30 |
文件编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1)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7-05-26 |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17-07-01 |
文件编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6-09-29 |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16-12-01 |
文件编号:内政办发[2022]42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2-06-29 |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22-06-29 |
文件编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07-23 |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20-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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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咨询一个问题。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注释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1年6月从自然资源厅领取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该版本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联合行文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以最终批准确定的版本为准,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据了解,广西生态红线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目前属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阶段(就是说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我公司有一个矿山项目,按照旧的广西生态红线方案,涉及生态红线。但是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就是说按照2021年4月版广西生态红线,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但这个版本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相关文件发布时序,针对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是否可以直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中关于生态红线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即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6-07
尊敬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您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5号)中的一、优化项目审查审批 (一)优化用地审批。 2.单独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预审阶段,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只需提交《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及审查意见,相关调整补划方案及论证意见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阶段提交。(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 拟建风电场场内新建道路为临时占地,且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单位根据(桂政办发〔2023〕55号)文件办理并取得审查意见, 询问: 1.场内新建道路为临时占地,是否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对环评审批有没有影响? 2.《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审查意见是否可以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9-20
广西大部分的环境保护监测站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金城江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件调查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工作,监测站监测人员长期从事重金属、类重金属砷等剧毒物质监测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环境监测上划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的回复》中第三点:“关于环境监测人员待遇保障 为明晰环境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85号),对环境监测经费予以重点支持保障。为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合理保障环境监测人员的待遇。” 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规定执行范围为事业单位,没有考虑到广西大部分监测站已参公,故监测站无法享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接触有毒有害工作职工的关心。还请明示,广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监测人员是否能享受此项监测津贴?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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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动土壤地下水及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治理 到2025年,要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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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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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态环境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等2人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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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3-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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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提高准入标准!内蒙古发布“十四五”节能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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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大气网 | 2022-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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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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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4-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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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部署开展全区化工园区(集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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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生态环境 | 2025-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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