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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后乡镇对养殖污染的处罚
其它 生态环境执法

202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对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对养殖场(养猪场、养鸡场)污染的处罚”。养殖场后面加括号(养猪场、养鸡场)是指乡镇只能处罚养猪场、养鸡场的污染行为还是强调一下包含了养猪场、养鸡场的所有养殖场的污染行为?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09-25

关于《对省以下环境监察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的回复
其它 生态环境监测

对省以下环境监察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对环境监察工作的具体内容重新界定。环境保护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环境监察工作必须具备“大环保”视野,从监督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向监督政府各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能过渡。要尝试建立省级环境监察部门与市、县级地方政府对接机制,确保环境问题的发现、上报、解决渠道便捷畅通。 二是要实现管理职责和执法权限分离。将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下移,将环境执法职能上收,实现管理职责和执法权限分离。监督管理职责下移,有利于遵循环境保护工作的区域特性,从而便于厘清责任,增强环境管理效能。环境执法职能上收,有利于环境执法跳出地方经济利益链条,提升环境执法的独立性。 三是要对一线环境监察人员 “减负”。要从制度设计上给一线环境监察人员营造独立、单纯的执法环境。要进一步充实县级以下环境监督管理队伍,并引入环境违法案件群防机制。要有效精简环境督查层级,强化环境执法的专项性和针对性。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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