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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配套的工业气体充装项目是否必须进化工园区的咨询
环境风险 环境影响评价

1、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于2021年5月11日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经信化工[2021]80号)第十四条  认定工作只对相关园区是否具备化工产业集聚发展的条件进行认定,被认定的化工园区不改变原有隶属管理关系和管理机构级别。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做好化工园区属地管理服务工作。被认定为化工园区的,遵照化工园区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等有关规定开展风险排查,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应进入认定化工园区,禁止在认定化工园区外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请问我公司生产需要配套建设的液氧气体储存及充装项目(仅供我公司使用,不外售)是否必须进化工园区? 2.液氧气体充装项目,主要是通过气化装置或混合充装后转化为压缩气体是否属于危化品生产项目? 3.我公司液氧存储及充装项目按《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经信化工[2021]80号)第十四条规定是否必须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内建设?目前四川省内是否出台有其他相关文件支撑工业气体必须进化工园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01-15

危废仓库是否设置气体导出口、废气处理装置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领导您好,根据省厅发布的《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九、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要求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同时要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有关要求,经查苏环办[2019]149号,未提及危废仓库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的内容。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4.3条: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废可在贮存设施堆放及6.2.2条: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请问,苏环办[2019]327号中有关危废库导出口及净化装置在何条件下需要,如果企业无挥发性固废,又无泄漏液体,危废库是否需要设置导出口及净化装置,或无挥发性固废,但有泄漏液体的情况,是否需要设置到出口及净化装置。望领导回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03-25

专项化学品生产原料含溶剂是否限值?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企业主要生产表面处理清洗剂等专项化学品和胶粘剂、三防漆、助焊剂等电子专用材料,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和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对照《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物物含量限值》、《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等文件,产品均符合以上文件的标准限值要求。生产原料主要为纯水、无机盐、酸、碱、醚类和醇类溶剂。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该企业生产产品均符合对应挥发性有机化物物含量限值要求,但是专项化学中原辅材料必须用到溶剂,是否认为原料含溶剂的建设项目均需对溶剂原料进行替代?还是只要产品符合对应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要求即可符合该文件要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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