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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距离地表水体的问题咨询
自然生态 生态环境执法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环保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存在疑问如下:某奶牛养殖场设置有一座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发酵无害化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该养殖场东侧存在有地表水体西干渠,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5.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中6.1.2.2粪污贮存池的位置选择应满足HJ/T81-2001第5.2条的规定;同时根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部令第17号)中的规定: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或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引用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的内容必须执行。综上,还望领导给予明确指示,畜禽养殖场的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是否必须远离地表水体西干渠400m以上?如果通过加强对畜禽粪便贮存设施防渗措施的建设,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距离地表水体是否可以小于400m?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0-17

关于规模化养殖场选址问题的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一养殖场项目存档约1万头,厂址距离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约300米,采取黑膜沼气池处理养殖废水用于周边甘蔗地果园等施肥还田,已经取得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以及风险评估报告,且当地禁养区划分技术规范中也明确二级保护区内才是禁养区, 但是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3.1.1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厂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原农业部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该技术指南规定:“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2019年9月3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请问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500米范围内的区域能否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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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高致病性禽流感

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文件编号:DB62/T2528.4-2021 标准名称: 动物疫病监测规范第4部分:病原监测 发布日期:2021-08-04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甘肃省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由正黏病毒科流感病毒属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以禽类为主的急性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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