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于2021年5月11日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经信化工[2021]80号)第十四条 认定工作只对相关园区是否具备化工产业集聚发展的条件进行认定,被认定的化工园区不改变原有隶属管理关系和管理机构级别。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做好化工园区属地管理服务工作。被认定为化工园区的,遵照化工园区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等有关规定开展风险排查,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应进入认定化工园区,禁止在认定化工园区外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请问我公司生产需要配套建设的液氧气体储存及充装项目(仅供我公司使用,不外售)是否必须进化工园区? 2.液氧气体充装项目,主要是通过气化装置或混合充装后转化为压缩气体是否属于危化品生产项目? 3.我公司液氧存储及充装项目按《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经信化工[2021]80号)第十四条规定是否必须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内建设?目前四川省内是否出台有其他相关文件支撑工业气体必须进化工园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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