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对纸制品制造行业C223“有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的纸制品制造企业”实施简化管理,相反没有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的纸制品制造企业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中对钢压延加工/制糖业/屠宰及肉类加工/乳制品制造等15个行业类别中实施简化管理的条件规定为“其他”,没有给出限制条件“有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的”。当然,以上行业类别中可能根本不会存在“无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的情况,因此没必要给出限制条件。但实际情况是,有的企业确实无工业废水、废气排放,但又属于以上15个行业类别中的某类别,这种情况的企业是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是否可以得出在当前国家排污许可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要求下(2020年底前这一时期内,上海市除外),无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的企业均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推断呢?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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