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危废产生单位的危废储存时限要求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12-09

环境 安徽省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第八十一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该条规定的贮存时限不超过一年的要求适用于危废产生单位贮存在本单位危废库的危废时限吗?如果不适用,危废产生单位的危废贮存时间是多久呢?

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中关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的要求,是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要求。但考虑到具有易燃性或反应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长时间贮存安全隐患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产生易燃性或者反应性危险废物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关联文件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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