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定义咨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26

环境 江苏省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问题

你好,按照最新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2019 2019-07-01实施)中3.1 挥发性有机物定义为:“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来解释的话,酒精和IPA(异丙醇)归属为挥发性有机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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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3.1挥发性有机物定义:“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以及3.8挥发性有机液体:任何能向大气释放VOCs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机液体:(1)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单一组分有机液体;(2)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组分总质量占比大于等于20%的有机液体。酒精和IPA(异丙醇)属于挥发性有机液体,且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属于挥发性有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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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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