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验收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05

环境 湖南省 综合业务

问题

环评时污染环境类和生态影响类有什么区别?如果是污染环境类,验收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可不可以选择同一家单位?

回复

您好,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如制造业、火力发电等为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如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及风力发电等为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

关联文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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