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承租母公司部分厂房及设备生产同类产品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批复?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12-30

环境 湖南省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1、承租人(子公司)租赁部分厂房及设备(属于母公司)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种类、工艺流程、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均在已批准的范围内,承租人是否需要重新获得环评批复? 2、若出租人将房屋整体转租,承租人从事完全一样的生产,承租人是否需要重新取得环评批复?

回复

您好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均保持不变的,承租人无须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按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