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04-29

环境 江西省 综合业务

问题

请问:1.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自愿审核的具体流程是什么?需要向当地社区市经贸委和环保局提出申请吗? 2.限期审核企业名单一般什么时候公布?当企业被纳入该名单内,审核结束时只需要将审核报告报送当地社区市经贸委和环保局验收吗,需不需要提交其他证明了?

回复

您好!关于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件收悉。结合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际,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强制性审核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逐级报省级确定,省级在官网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分期分批发布。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除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外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无须向当地生态环境和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明确规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以参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开展审核。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名单根据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逐级报省级确定后,由省级部门分期分批公布。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企业完成审核后,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要求,向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前、后企业自行监测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提供的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等监测报告。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关联文件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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