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区企业产生的不锈钢废料处理问题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3-29

环境 江苏省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问题

不锈钢废碎料被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之前是限制进口,我们公司是一家在保税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公司从国外进口不锈钢材料进行机加工,之前产生的废料都交给国内企业处理,这是方式算是进口不锈钢废料,这个规定出来之后对我们公司会有很大的影响,请问对于我们这种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有什么比较好的处理方式吗?

回复

吴维伟: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保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锈钢废料交由国内企业处理的咨询事项,我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部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第四十条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残次品、废品、边角料、受灾货物等,如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需出区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当由产生单位或者收集单位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因此,贵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不锈钢废料交由国内企业处理应按《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26日

关联文件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部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

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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