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11-03
请问:某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期间配套混凝土搅拌站,该搅拌站不属于永久站或商业用途,属于项目建设过程的临时站,项目施工完成后即拆除。由于原建设项目总体环评没有提及该临时搅拌站,该临时搅拌站是否需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石膏2、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独立开展环评影响评价?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石膏2、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生产商品混凝土和水泥制品制造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重点关注噪声和粉尘污染防治。感谢您的关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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