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02-27
2023年某环保公司因使用超过环评许可的生产原材料被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2024年因超标排放污水被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这两次属于不同的事由、触犯不同的法律被行政处罚,那么2024年的处罚事由能否构成初次违法?
您好,来信收悉! 经与您电话沟通,您反映的第二次行政处罚行为发生于2024年5月,适用四川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9月30日印发的《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根据该标准附件《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因子表》第二条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因子的规定,判断是否为初次违法的标准是在案件立案之日起追溯两年内未受到过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不要求为同一类或同一种违法行为。您反映的2024年的违法行为不视为初次违法。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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