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07-05
您好,根据《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的通知》:要求年底前完成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咨询:1、通知所指的建成区是否指的是城市建成区?2、位于县经济开发区(不属于城市建成区)内一家企业,刚建成10吨生物质锅炉一台,原环评批复要求执行标准为特别排放限值,现拟申请排污许可证,可否按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核发?谢谢
您好,按照国务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我省全境均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生物质锅炉环评和排污许可证均按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厅大气环境处,电话:0551-62775362,62376686
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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