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污染物数据引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6-06-10

环境 江苏省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报告表环评项目,根据编制指南,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项目涉及非甲烷总烃,但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无非甲烷总烃的标准限值,是否还需引用。希望能书面公开,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对于设置专项评价的报告表,“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如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电话:025-58527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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