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固废处置事宜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5-06-13

环境 北京市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问题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过期的氯化钠、氨基酸、碳酸氢钠等普通化学品不属于危险废物,那么请问这些废物按照什么方式处理呢,北京市或外地是否有相应的处置回收公司呢

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沟通,您咨询的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过期的氯化钠、氨基酸、碳酸氢钠,不属于危险废物,其处理过程符合环保标准要求即可,对处理企业无环保资质要求。若转至外省市处理,请依法履行跨省转移利用备案、跨省转移处置审批手续。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相关问答

  • 危险废物如何处置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03-19

  • 一般固废处置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09-26

  • 危废分类及处置咨询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06-06

  • 请问固废产生单位平台账号密码重置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05-14

  • 关于危险废物当年产生未处置量是否又要求的询问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02-12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