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07-07

环境 安徽省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这句话的含义。企业印刷工序所使用的水性油墨VOCs含量(质量比)为8%,在废气收集治理这块企业采取的是无组织排放,是否需要要求安装污防措施?

回复

您好,您的咨询收悉。为激励企业推进源头控制,对全部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如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的工序,可不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但企业应保留原辅材料购买及使用台账、原辅材料VOCs含量检测报告等材料,用于证明长期连续使用低VOCs原辅料。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我厅大气环境处,电话:0551-62775355、62376665。

关联文件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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